洛宁县光荣院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科(集中采购中心)受洛宁县光荣院的委托,就洛宁县光荣院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宁县光荣院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2.2 招标编号:NZC2015-16G
2.3 建设地址:洛宁县光荣院内
2.4 建筑层数和高度:综合楼地上四层,层高3.3m,高度为14.4m。(实际按消防施工图纸为准)
2.5 项目总投资: 35.9万元
2.6 建设资金:财政资金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消防设施采购及安装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8 标段划分: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9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10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相应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3.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3.5、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项目。
3.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等,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7、近五年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以上的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5年11月3日 至2015年 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15时00分至 18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近五年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以上的项目业绩(合同原件)一份(以上证件均需出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份。
4.4投标保证金3000元。(开标前一天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09时30分。
5.2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上发布。
联系人:李先生、张先生
电 话:0379-69253318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