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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环境监测站核与辐射仪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6: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核与辐射仪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核与辐射仪器采购

项目编号:XSCGQZ20152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泉州市新华南路91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137992474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QZ2015275

二、项目名称:核与辐射仪器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2、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承诺书)

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60.80万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1103日至20151110日。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1103日至20151110日。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100元,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1124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5112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十、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新华南路91号)联系人:林先生13799247447。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政府采购办。

十二、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三、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2、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承诺书)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4、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60.80万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3日 16:30 至 2015年11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100元,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此报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此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若认定为不合理报价时,则不给予加分。),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

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投标时必须提供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下载)、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下载)打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10%(含10%)至50%(不含50%)

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分项标准总分的5%

50%及以上

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分项标准总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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