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公安局。招标机构为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1.2项目编号:PZC2015-8540Ag-54873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姚孟电厂灰管路交叉口西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8895平方米(约13.4亩),框架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11098.4平方米(含负一层),总投资约1800万元。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开标时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保持一致;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河南省职称网可查);
3.4投标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自2012年1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分别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拟派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须提供2014年1月份以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养老保险明细,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提供社保部门查证电话、地址);
3.7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执行;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9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信,评标结束后业绩、项目组成人员等信息须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10投标人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7时30分。
4.2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场。
4.3以上报名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人员未能到场、资料准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报名。
4.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五、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平顶山市公安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
联系电话:0375-3222077
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物资大厦
联系电话:1863759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