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人民政府史家营乡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史家营乡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史家营乡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jlc2015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良宁
项目联系电话:138012362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北涧
联系方式:马良宁138012362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付晓晨010-8931356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史家营乡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 设备名称 | 备注 |
1 | 场所环境设备 | 不间断电源、蓄电池、空调器等 |
显示系统 | 电视墙、显示设备、系统软件、大对数电缆等 | |
会议音响系统 | 扩声系统设备、调试、试运行等 | |
集中控制系统 | 扩声系统设备 | |
视频会议系统 | 视频系统设备、监控摄像设备等 | |
图像接入系统 | 视频传输设备、网络服务器 | |
计算机网络系统及综合布线系统 | 交换机、机柜、机架等 | |
其它设备 | 网络服务器、集线器、录像设备等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为此标给予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授权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单位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1.6787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1号昊天假日酒店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照及主要设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原厂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证照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出售电子版,不办理邮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史家营乡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