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化肥、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检验费采购及服务招标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化肥、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检验费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 SC[2015]1767
采购人: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65号
联系方式:0451-84651354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项目经办人: 朱礼 电话:0451-87220798
技术审核处:吕秀红 电话:0451-87220711
首次公告日期: 2015 年10 月 13 日
更正事项:本项目延期报名、延期开标、评标、延期缴纳投标保证金。
更正内容:
序号 | 原公告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0日15时。只有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自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6日13:30时。只有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2 |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9时3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9时3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
3 | 十三、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9时30分。 十五、评标时间:2015年11月13日9时00分 | 十三、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9时30分。 十五、评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9时00分 |
4 | 十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一、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2015年11月6日前(含6日)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二、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于2015年11月6日17时前到达采购中心一楼一站式服务台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否则投标无效。 三、协议保证金从8月1日起由原2万元上调至5万元,请继续签订协议保证金的供应商,于2015年11月6日前(含6日)将3万元余款电汇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汇款时请注明“补交协议保证金”字样。未补交余款的,原协议失效。 | 十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一、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2015年11月16日前(含16日)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二、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于2015年11月16日17时前到达采购中心一楼一站式服务台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否则投标无效。 三、协议保证金从8月1日起由原2万元上调至5万元,请继续签订协议保证金的供应商,于2015年11月16日前(含16日)将3万元余款电汇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户,汇款时请注明“补交协议保证金”字样。未补交余款的,原协议失效。 |
更正原因:本项目第一次公示结束后仅两名供应商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采购单位要求延期报名开标。
更正日期: 2015 年11 月3 日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本更正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中心,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