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一期水文基础资料收集处理标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招标代理人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文基础资料收集处理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2.2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323
2.3招标内容
主要完成对郑州市二七区、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等4个市(区),安阳市龙安区、安阳县、汤阴县等3个县(市、区),鹤壁市鹤山区、山城区、淇滨区、浚县等4个县(区),新乡市凤泉区、卫辉市等2个市(区),焦作市解放区、中站区、马村区、山阳区、博爱县、沁阳市、孟州市等7个县(市、区),许昌市襄城县、长葛市等2个县(市),信阳市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潢川县等5个县(区),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平县、确山县、泌阳县等4个县(区),省直管县巩义市等32个县(市、区)主要水文气象资料收集、处理。包括暴雨参数资料、水文站历史最大流量资料、暴雨洪水资料、小流域设计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编制水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报告。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期要求: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需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3.2投标人应出具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11月3日~11月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豫水大厦500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按本公告“第3款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点整
递交地点: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豫水大厦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地 址:郑州市纬五路10号
联系 人:
电话:0371-65571723
招标代理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豫水大厦5005室
联系人:马守贤
电话/传真:0371-65350087
邮箱:shanhejianl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