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和道路保洁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 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委托,对 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和道路保洁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和道路保洁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XHTC-FW-2015-308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
联系方式:谭先生 010-69869114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133.900276万元。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分包控制金额(万元) |
包一 | 公厕保洁1 | 46 | 座 | 303.0106 |
包二 | 公厕保洁2 | 46 | 座 | 305.1196 |
包三 | 公厕保洁3 | 46 | 座 | 307.2286 |
包四 | 公厕保洁4 | 47 | 座 | 316.7042 |
包五 | 公厕保洁5 | 23 | 座 | 167.3228 |
包六 | 公厕保洁6 | 23 | 座 | 169.4318 |
包七 | 道路清扫1 | 562975 | m² | 349.607475 |
包八 | 道路清扫2 | 346981 | m² | 215.475201 |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9、投标截止时间:
10、开标时间:
11、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2、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liujia@xhtc.com.cn
电话: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刘佳(分机5926)、王珊珊(分机592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