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樊家村派出所装修改造土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的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樊家村派出所装修改造土建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樊家村派出所装修改造土建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ZRGY-CCGP-15100111;
(3)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樊家村派出所。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资金已到位;
(5)预算金额: 150.975889万元(人民币)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人简介:
(1)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2)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3)联 系 人:刘博宇;
(4)联系电话:010-83299766;
招标代理机构:
(1)名称: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7区4号楼7层;
(3)联 系 人:王李娜、王鹏;
(4)联系电话:010-57150106、010-57150105;
(5)传 真:010-63701793;
工程情况简介:
(1)施工图纸情况:已出齐;
(2)场地准备情况等:已具备本工程招标、施工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7区4号楼7层;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每本、图纸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1月03日起至2015年11月09日止,每天9:30-11:30到13:30-16: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7区4号楼8层会议室;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其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原件退回。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房屋建筑工程总包一级资质副本;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的人员;
5、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且应有签署保密协议的授权);
7、被授权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10、被授权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保密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附件: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1999]5号)、《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2001]12号)和《北京市公安局科技保密办法(试行)》(京公科字[1998]777号)等相关规定,签订本承诺。
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委托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樊家村派出所装修改造土建工程项目”属于保密项目,现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及其他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各方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二、参与项目各方必须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交还给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和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不得丢失,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三、在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各方应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采购方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和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四、应保证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对本项目保密内容不予泄露,如对本项目内容及其有关的内容发生泄密事故的,过错方应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1份、保密承诺公司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保密承诺公司(公章):
授权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