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消防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消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TLCG2015-0941
二、项目内容:
购置安保消防设备一批(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注:1.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响应,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而被拒绝。
3.采购预算:29.6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安防产品或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不属于此类经营范围);
(二)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如所投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中种类和范围应包括:生产、销售III类射线安置等内容);
(三)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四)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分别提供与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有效授权)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登陆金州新区采购网(http://218.25.154.170:8088/web/ZBt/index.aspx)“会员登录”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委托协议等)、针对本项目的代理销售协议(有效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1月11日14:15至14: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X)(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2015年11月11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九、采购人:开发区人民法院
十、采购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淳、吕顺朋 电 话:0411-84651717、84350102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 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 72117101826001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