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室评级补充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的委托,对 刑事技术室评级补充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11CL66
二、采购项目名称:刑事技术室评级补充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1955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刑事技术室评级补充设备(一) | 1批 | 本国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历天内; 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人民币4837500元 |
包组二 | 刑事技术室评级补充设备(二) | 1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 人民币1358000元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PCR扩增仪、电动移液器、恒温混匀仪、全电动立体显微镜、三维激光扫描系统、手动移液器、摇摆式高速电动开颅锯、真空手印金属镀膜系统、自动核酸纯化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南沙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缴纳税收和2015年近期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3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1.3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1.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4日 至 2015年11月2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4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江小姐/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47/144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