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汕高速公路(河北段)部分桥涵构造物修补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1: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6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津汕高速公路(河北段)部分桥涵构造物修补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480070001
项目联系人:李河龙
项目联系电话:0317-5306077
采购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建设北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39721
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贻城路东公建2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5306077
预算金额:4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0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环岛265窗口(地址: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2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1、外埠 “二类”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进行资质确认备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3年(2012年10月01日至开标日,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病害治理工程施工。(开标时提供业绩原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2年10月01日至开标日,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病害治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2年10月01日至开标日,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病害治理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副总工
项目名称:津汕高速公路(河北段)部分桥涵构造物修补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480070001
项目联系人:李河龙
项目联系电话:0317-5306077
采购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建设北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39721
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贻城路东公建2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5306077
预算金额:4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0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环岛265窗口(地址: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2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1、外埠 “二类”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进行资质确认备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3年(2012年10月01日至开标日,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病害治理工程施工。(开标时提供业绩原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2年10月01日至开标日,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病害治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2年10月01日至开标日,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桥梁病害治理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副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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