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1: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610020005
项目联系人:刘义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50863
采购人:清河县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宏毅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193561
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50863
预算金额:25.3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数字脑电地形图仪、微波治疗仪、电动直立床、电子阴道镜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数字脑电地形图仪、微波治疗仪、电动直立床、电子阴道镜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委托多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报价最低者为该品牌货物(服务)的唯一有效投标人。(2)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同时携带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医疗设备一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定
备注:
项目名称: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610020005
项目联系人:刘义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50863
采购人:清河县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宏毅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193561
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50863
预算金额:25.3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数字脑电地形图仪、微波治疗仪、电动直立床、电子阴道镜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数字脑电地形图仪、微波治疗仪、电动直立床、电子阴道镜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委托多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报价最低者为该品牌货物(服务)的唯一有效投标人。(2)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同时携带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医疗设备一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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