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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1: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及执法设备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610020074
项目联系人:刘义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50863
采购人:清河县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宏毅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193561
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50863
预算金额:49.64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投标人;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计算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委托多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报价最低者为该品牌货物(服务)的唯一有效投标人。(2)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加盖红章的计算机3C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计算机3C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携带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二标段: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投标人;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可吸入颗粒分析仪、ATP荧光检测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多参数水质快速测定仪、个人防护用品、手持式微生物采样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委托多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报价最低者为该品牌货物(服务)的唯一有效投标人。(2)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加盖红章的防护服重复性使用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加盖红章的防护服重复性使用检验报告复印件,同时携带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执法设备一批、快速检测设备一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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