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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学校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1: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2015年学校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600020244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电话:0319-8299100
采购人:清河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长城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13333199280
代理机构: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8299100
预算金额:117.7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8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清河县三羊东街行政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标段一最高限价:30.15万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本项目招标中一个建造师只允许进行一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中标后建造师证书由甲方留存),以上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标段二最高限价:18.77万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本项目招标中一个建造师只允许进行一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中标后建造师证书由甲方留存),以上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标段三最高限价:45.1万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本项目招标中一个建造师只允许进行一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中标后建造师证书由甲方留存),以上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标段四最高限价23.76万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本项目招标中一个建造师只允许进行一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中标后建造师证书由甲方留存),以上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最高限价:117.78万元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采购清单
备注: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留存)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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