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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经济开发区供水配套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1: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开发区西区供水配套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77010020004
项目联系人:王宁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086973
采购人:清河国际羊绒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泰山中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292962
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086973
预算金额:116.75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清河县三羊东街)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A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必须加盖公章)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B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单位,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材料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C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证书;(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材料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D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打井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材料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采购数量:四个标段
技术要求:公用
备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联系方式:牛文远 0319-829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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