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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灵寿县交警大队办公楼挑檐黄琉璃瓦更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1: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交警大队办公楼挑檐黄琉璃瓦更换维修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120080001
项目联系人:唐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311-89622568
采购人: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20820
代理机构: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2号富金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22568
预算金额:47.503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不允许挂靠投标及转包或分包经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信用手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验原件留复印件)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单位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单位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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