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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环境保护局水污染源排放总量智能控制系统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1: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3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元氏县水污染源排放总量智能控制系统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4670020003
项目联系人:唐亚松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002032
采购人:元氏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元氏县常山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4608355
代理机构:石家庄富尧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56号裕翔园3-2-6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002032
预算金额:516.65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23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505号盛世天骄12号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元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2、投标人须能够或承诺提供本地化服务和长期及时的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1)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设备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委托多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报价最低者为该品牌货物(服务)的唯一有效投标人。(2)若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厂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5、在线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环保认证,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设备、须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同时携带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留我公司备案,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水污染源排放总量智能控制系统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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