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承接长乐市203省道首占营前新区段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将对下列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 磋商文件编号:ZFCG-2015-149(批复号:2015长乐财购计【137】号)
2、 磋商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用途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承接长乐市203省道首占营前新区段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 1项 | 土地开发 | 27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 长乐市土地发展中心 | 刘晓棋28783789 | 长乐市 |
3、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4、发售磋商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5、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3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2@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该企业注册类型需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5)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相关机构出具的);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a、b要求
a.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b.能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①曾参与土地开发或参与旧城改造或参与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的证明;
②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书面声明;
6.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报价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8、磋商时间:[2015年11月19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9、磋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10、标书售价及要求:磋商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