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九个居民聚居点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排水管网工程(Ⅱ标)招标公告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九个居民聚居点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排水管网工程(Ⅱ标)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九个居民聚居点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排水管网工程(Ⅱ标)
项目编号:GXHCZC2015-G2-004-Z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15677134226/ 0771-202662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人民政府
地址:13687781010
联系方式:黄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15677134226/ 0771-202662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5号楼三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九个居民聚居点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排水管网工程(Ⅱ标)招标人为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自治区资金及市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九个居民聚居点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排水管网工程(Ⅱ标)
项目编号:GXHCZC2015-G2-004-ZH
建设地点: 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内
建设内容:采用多介质防堵塞深度净化工艺,建设如下设施1.在巴马县甲篆镇白马村甘水屯建设处理量65立方/天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及配套管网;2.在甲篆乡松吉村松屯建设处理量70立方/天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及配套管网;3.在甲篆乡松吉村吉屯建设处理量80立方/天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及配套管网;4.在甲篆乡平安村建设处理量500立方/天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及配套管网;5.在巴马县甲篆镇白马村白马屯建设处理量80立方/天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及配套管网。
合同估算价:约800万
要求工期: 90日历天
招标范围: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九个居民聚居点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排水管网工程(Ⅱ标),本次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管网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按施工图纸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要求近四年(2012~2015)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或类似工艺;类似工程指:广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工程 (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4、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 2 日至 2015年11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5时0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须携带如下复印件壹份(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1)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介绍信的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出具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的有效报名时段内)。(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前来报名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所在投标单位)、附上投标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单位为其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凭证(须提供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手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缴费时间为(2015年6~9月份);(8)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9)由人民检察院出具(出具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的有效报名时段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职工(提供2015年6-9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月 2 日至 2015年11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5时0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职工(提供2015年6-9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11 月 23 日 下午 14时40 分,地点为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ama.gov.cn)上发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巴马瑶族自治县采购管理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 地址: 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5号楼三楼
邮 编: 547500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小黄
电 话: 13687781010 电 话: 15677134226/ 0771-2026629
传 真: 传 真: 0771-5300530
日 期:2015年 11月 2 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2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要求近四年(2012~2015)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或类似工艺;类似工程指:广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工程 (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2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中心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 2 日至 2015年11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5时0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须携带如下复印件壹份(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1)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介绍信的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出具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的有效报名时段内)。(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前来报名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所在投标单位)、附上投标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单位为其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凭证(须提供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手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缴费时间为(2015年6~9月份);(8)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9)由人民检察院出具(出具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的有效报名时段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职工(提供2015年6-9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4:4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4:40
六、开标地点:
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