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公安局综合物证室建设及警用装备器材招标公告
昌乐县公安局综合物证室建设及警用装备器材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昌乐县公安局; 地址:昌乐县城文化路南首; 联系方式:0536-6296138。
二、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高新区东风东街5762号;联系方式:0536-2258068。
三、项目名称:昌乐县公安局综合物证室建设项目; 编号:CLZC-2015-A0903-ZB001。
昌乐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编号:CLZC-2015-A0907-ZB001。
四、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 | 招标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昌乐县公安局综合物证室建设项目,包括昌乐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4楼综合物证室的规划、物证保全器材与管控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具备物证保存柜的制造或经营资质的国内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昌乐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器材采购,包括防弹头盔、防弹背心、盾牌、面罩、带刺钢叉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具备相关设备的专业制造能力或经营资质的国内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 洪阳街1069号(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时间: 2015年11月3日至 2015年11月9日 方式: 自行领取 售价: 0 元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5年11月26日9:00
七、开标日期:2015年11月26日9:00 开标地点: 洪阳街1069号(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八、本项目联系人: 朱帅帅 联系电话:15606461618
九、其他:
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3日至 2015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洪阳街1069号(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人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