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装备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现对“2011年河南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装备项目”招标公告做如下变更: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2011年河南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装备项目,招标人为淅川县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1年河南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HN-LDZB【2015】103004001;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具体要求及参数等均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划分为7个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集中供热水系统;
第二标段:办公家具及医用病床
第三标段:电器类(打印机、电脑、空调等数台)
第四标段:医疗器械及康复器材(医疗器械:供氧系统、四维彩色频谱勒超声波诊断仪、呼吸麻醉一体机、心电监护仪等;康复器材:多功能牵引床、熏蒸治疗机、直立床、超短波治疗仪、电针仪、神经肌肉电刺激仪、减重步态训练器等)
第五标段:医疗器械及洗涤(电动手术床、X光机、洗涤机、洗胃机等)
第六标段:检验器材(双目显微镜、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等)
第七标段:救护车一台
2.3招标范围:各标段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的全部工作。
2.4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标段;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3供应商必须是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经销商;
3.4投标人2012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投标企业出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南阳市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
4.2报名时请携带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第3项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现场报名须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淅川县第三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13507633550
招标代理: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49号绿云高层2号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5225527897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