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和检务公开大厅装备购置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260,0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3、供应商必须整包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直接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以核实的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为准);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4.2、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2套);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授权委托书2份原件)、项目编号、所投标(第几包);4.3、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详细地址、电话(手机)、E-mail地址、联系人、日期、邮编、传真号;4.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原件;4.5、本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原件;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均可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提供资料需装订,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公务员小区西门南200米路东红色高层东单元10楼东户(喜桥酒店南侧) | 邮政编码: | 010000 | 联 系 人: | 何亚庆 | 联系电话: | 15184734817、13314894337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开 户 行: | 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 | 账    号: | 7271210182600046066 | 2、账户名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 采购单位名称: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 地    址: | 清水河县城关镇平安街 | 邮政编码: | 011600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0471-7912265 | | 2015年11月0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