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芙镇里溪村府北面用地填土加高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黄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板芙镇里溪村府北面用地填土加高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板芙镇里溪村府北面用地填土加高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1693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黄生
地址:板芙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联系方式:865018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0760-88169368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东区起湾南路新村大街二巷1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项目名称:板芙镇里溪村府北面用地填土加高工程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采购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 工程规模:平场面积15940.0平方米,挖方量29.7立方米,填土方量8675.2立方米。
- 采购预算:工程中介预算价为268116.90元,投标上限价为中介预算价下浮20%即21.44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3.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具有土石方工程,并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开标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4.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公示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公示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并把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6. 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2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南路新村大街二巷10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南路新村大街二巷1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