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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大亚湾大气自动站2015-2016年度运营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5: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惠州大亚湾大气自动站2015-2016年度运营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TR201501051G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大气自动站2015-2016年度运营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

四、采购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投标人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连续监测―气);

6.中选的供应商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产品分包给其他企业供应商;

7.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5年11月6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17楼(城市印象)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3.现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式二份),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核查: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连续监测―气) (复印件加盖公章);

(6).《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部门进行办理,此函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开具,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10时30分(10时0分—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九、评审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评审地点:惠州市长寿路1号(城市印象)17楼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2-557779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2-2660672     传真:0752-2660879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惠州市泰然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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