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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2015年森林碳汇(一般碳汇)重点 生态工程公开摇珠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6: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和平县2015年森林碳汇(一般碳汇)重点

生态工程公开摇珠确定承包商公告

 

    和平县2015年森林碳汇(一般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作业设计已由广东省林业厅批复(粤林造复[2014]126号),具备了公开摇珠确定造林承包商的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作业进行公开摇珠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和平县林业局

2、工程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项目造林总面积为7000亩,全部为人工造林类型,招标总金额为263.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共分3个标段进行公开摇珠确定造林承包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之前,先由中标人垫资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按施工合同规定的造林进度拨付工程款。

项目各标段施工地点、面积及投资金额分别为:

第一标段:造林地点为贝墩镇1~14小班,人工造林面积2372亩,投资金额891872元。

第二标段:造林地点为彭寨镇1~12小班,人工造林面积2458亩,投资金额924208元。

第三标段:造林地点为下车镇1~10小班,面积491亩,长塘镇1~15小班,面积1679亩,人工造林面积2170亩,投资金额815920元。

二、施工完成日期:2015年12月30日前必须完成造林备耕工作,2016年4月30日前必须完成造林种植工作,成活率达95%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造林后第一次抚育施肥工作,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三、项目投标报名具体要求:

1、投标企业须承诺造林工程使用“两证一签”苗木,并优先使用本地苗木。

2、投标人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工程款10%的履保证金,履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进行挂靠分包,签订合同时需签订“不挂靠、不转让、不违法分包”承诺书。如发现有转包、分包及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签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单位:河源市和平县林业局

开户银行:河源市农业银行和平县支行

账 号:4420460140000894

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39671

4、中标人须在和平县范围内设有临时办公场所,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检查监督指导等工作。

5、项目实施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施工合同)。

四、投标保证金

根据河林预审委[2014]3号文件通知要求,已入库的参加公开摇珠承包商按季度缴交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摇珠保证金5万元,即可在所缴季度有效期内报名参加所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摇珠。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为准。

银行开户名:河源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发行河源市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010 1125 0000 0000 14

联 系 人:沙小姐

联系电话:3828709

五、摇珠流程

(一)标段报名

1、入选河源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内企业均可报名参与,投标人凭企业基本结算账户划出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报名登记并确认。

2、为方便能及时准确退还保证金,报名时还需将提供加盖公章的退还保证金账户企业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备案。

(二)参与人员

参加摇珠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河源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名录公告》中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全程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包括报名、投标、开标等),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否则视为弃权。

(三)报名和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0日(星期六、日除外)。

(四)报名和递交报名资料地点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人:林小姐,3828709)。

(五)公开摇珠签到时间

公开摇珠签到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10:00分至10:30分

(六)公开摇珠时间

公开摇珠开始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10:30分。

(七)公开摇珠地点

公开摇珠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摇珠号确定

企业法人于摇珠当天上午10:30之前到场签到,签到后实行边验证材料边抽取摇珠号的方式,即完成验证的企业法人按工作人员指引随机抽取本企业摇珠号,并签名确认。

(九)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共分3标段,各标段摇珠时,摇珠工作人员先将参加此标段投标的有效企业对应的摇珠号放入摇珠机,启动摇珠机后,摇出第一个珠子对应的摇珠号为中标人,摇出第二个珠子对应的摇珠号为候选中标人。然后由中标人和候选中标人代表在摇珠结果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如此类推,直到3个标段的中标人及候选中标人确定为止,摇珠结束。

(十)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承包商在本次摇珠中标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承包,承包商在本次摇珠中标工程达一项,暂停其参加本次其他标段摇珠。如果2015年度承包商中标累计达到五次的,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河府办[2013]58号)执行。

(十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做好摇珠现场全程记录并当场宣读摇珠结果,现场结果须经现场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签名确认。

(十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委托人发出摇珠结果通知书,并报市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向中标人发出各标段中标通知书。

(十四)上述时间点以北京时间为准。

六、合同签订

1、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合同的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公告内容一致,并将合同报市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中标人不与项目建设单位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将候补中标人确定为承包商,无需重新招标,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请市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清出承包商预选库。

联系人:河源市林业局 张寿林

联系电话:0762-3365163 

联系人:河源市和平县林业局 周丙昌

联系电话:0762-5633445 

 

附件:

1、和平县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2015年森林碳汇(一般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2、投标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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