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清监狱民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清监狱民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文书编号:FZCZZB-2015062
2、招标项目内容:福清监狱民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预估金额 (万元) | 承包期限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一 | 民警食堂承包项目 | 150 | 1年 | 3 | 详见第三章“招标要求与内容” |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餐费成本与利润等一切费用。 3、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最高限价: 肉类最高限价各6元/份:红烧肉、米粉肉、荔枝肉、卤鸡腿、醉排骨的最高限价各6元/份(每份200克); 水产类最高限价各6元/份:红烧马鲛鱼、油煎小黄鱼、清蒸白鲫鱼、糖醋带鱼、水煮草鱼(每份200克); 蔬菜类最高限价各2元/份:炒苦瓜、炒青菜、炒毛豆、炒芥蓝菜、炒白菜(每份200克)。 套餐最高限价(早餐5元(1个鸡蛋、2个面食、2个小菜、1碗稀饭); 中餐15元(2晕2素1汤); 晚餐15元(2晕2素1汤) 投标人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拟采用一年一招的形式。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林玉华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 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net E-mail: 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切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近两个月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材料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b. 投标人须具有两名持三级及以上烹饪厨师的厨师证书和一名面点师,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c. 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d.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单位一名烹饪厨师、一名面点师与六名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健康证明”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e.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8、投标截标时间: 2015-11-24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11-24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