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魏县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项目招标公告
魏县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魏县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项目 |
项目编号:HBGZ2015-WXCZ-078 |
采购人联系人:李雪娇 15631418088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1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永星 0310-6023229转806 |
采购内容:PM2.5、PM10、CO、O3、SO2和NOX等六项指标大气站 |
采购数量:一套 |
项目实施地点:魏县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
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
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
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国家注册资质生产企业或具备经营资质的代理经销商,提供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若供应商为所投设备的代理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或者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须有国内空气系统在线监测设备的业绩,需提供目前同行业用户使用情况的资料,并提供用户名单及电话以备查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4、供货商必需在河北省内有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近一年的机构完税证明),需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备品备件,保证1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的能力;5、产品系统能够接入国家及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且符合河北省通讯协议的要求;6、投标方所投仪器需具备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型式批准证书。其中PM2.5分析仪必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比对测试仪器。其他主要气体分析仪器需通过EPA或CMP认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请携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相应业绩、生产许可证或型式批准证书、厂家授权书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注:(以上证件报名时全部带上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1号)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报名时直接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9:30 (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9:3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魏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魏县魏州东路68号)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联系人:李永星 |
联系方式:0310-6023229转806 |
传真:0310-3168995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0-6023229转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