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4: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51040-GC02-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已由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吉管函【2015】1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2.2项目地点:吉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计划工期: 2015年11月30日至 2016年6月30日
2.6投资估算:约346.2465万元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2年-2014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投标人中标后应按吉林省建设厅文件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至 2015年11月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8:30时至11:30时,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窗口,地址为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押金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11月25 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吴处长
电 话:0431-89908025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
联系人:王志娟
电话:0431—8583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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