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城市管理局阜宁县城区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城区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城区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工程,拟新建垃圾中转站2座,改造中转站4座。现需购置移动式垃圾压缩站设备10套及配套喷淋除臭设备6套、高压清洗机6套、自卸式拉臂车3辆。本次招标为上述设备和车辆的采购、安装及其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共539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政府拨款,资金来源已落实。
3、采购范围和标段划分:阜宁县城区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本次采购共分为两个标段,包工包料,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为移动式垃圾压缩站设备及高压清洗机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采购预算为298.4万元;
第二标段为自卸式拉臂车及喷淋除臭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采购预算为240.6万元;
各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每个供应商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也可以同时中两个标段。
4、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定后2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供货安装地点:在阜宁县境内,由采购方指定最终供货安装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需是设备及车辆的生产厂家或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代理商;
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2015年7月至 2015年9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6、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史舒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9: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4日9:00,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
2、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一年后十日内,在设备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付清余款;
3、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一标段伍万捌仟元整,二标段肆万捌仟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十一、采购人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15371132002 E-mail:1050737778@qq.com
十二、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
联系人:孙建建 联系电话:0515-87292858,13914650638
邮编:224400 E-mail:kent9355@163.com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城区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
投 标 的 函
致:阜宁县城市管理局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阜宁县城区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101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