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海原县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海原县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二、文件编号:NXJCX-ZFCG-2015-016号
三、采购单位: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预算金额:194.5万元
六、标段划分及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套 | 1 | (进口)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套 | 1 | (进口)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套 | 1 | (进口) |
臭氧分析仪 | 套 | 1 | (进口) |
PM10大气颗粒物分析仪 | 套 | 1 | (进口) |
PM2.5大气颗粒物分析仪 | 套 | 1 | (进口) |
动态校准仪和零气发生器配套标气以及阀门等 | 套 | 1 | / |
采样系统和机柜以及稳压电源等辅助设施 | 套 | 1 | / |
气象参数分析仪 | 套 | 1 | (进口) |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 套 | 1 | / |
能见度监测仪 | 套 | 1 | (进口) |
子站数据采集软件 | 套 | 1 | / |
子站工控机 | 套 | 1 | / |
中心站数据采集软件 | 套 | 1 | / |
中心站服务器和配套正版软件 | 套 | 1 | / |
数据上传设备(VPN) | 套 | 1 | / |
其他附件 | 套 | 1 | / |
站房及装修等 | 套 | 1 | / |
七、供应商资格
7.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
九、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xgp.gov.cn/)、海原县人民政府网(www.hy.gov.cn)、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wsggzy.cn)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十二、采购人联系人:马国旺 18909557666
十三、招标代理固定电话:18195544519 联系人:李蓉、李燕娥
十四、监督单位:海原县监察局 0955-4013092
海原县审计局 0955-4012983
十五、投诉电话:海原县财政局 0955-4013946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