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学院委托,对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材料。
一、招标编号:福顺恒[2015]政招字第A-P049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请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货物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有效复印件。
2、投标代表必须提交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另: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政府采购试行网上投标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规定:
(一)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前提交二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三份纸质(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正本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启用另外提交的纸质或电子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三)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得:注册供应商直接从莆田市政府采购网www.pt.fjzfcg.gov.cn:8081下载 招标文件。同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5日通过http://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pt.fjzfcg.gov.cn:8081、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查询下载本次招标的相关澄清、更改和答疑纪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日登录该网站查看是否有延期开标通知。
五、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11月2日— 2015年 11月25日
六、答疑时间:2015年 11月9日上午9:00—10:00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 日上午9:00时,逾期送达不予接受;(投标人在递交纸式投标文件时还须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卡到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的、未携带的或所携带的CA卡未能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三层开标室 。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壹佰元整(¥61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十、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 4415 0104 0001 889。
(2)标书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帐号--1180 6010 0100 0137 47。
十一、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采购人:莆田学院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人 :小张
电话/传真:0594-2211398
邮箱:shunheng888@163.com
莆田学院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