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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11: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偃师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偃师市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1.2、工程地点:偃师市境内

1.3、招标编号:ZTZB[2015]NO.26

1.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自筹资金

1.5、工期:一标段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二标段交货期  30  日历天;

           三标段交货期  3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一标段:施工标段;共建4座垃圾站,预算价:约139万元。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二标段:垂直压缩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范围: 4 套,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预算价:约140万元  

三标段:垃圾转运车、垃圾收集车采购;采购范围: 垃圾转运车 4 辆、垃圾收集车     4 辆,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预算价:约19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3.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

3.1.52012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均原件);

3.1.6、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递交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二、三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3.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2.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2.52013年以来完成过同类设备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均原件);

3.2.6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递交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商可对二、三标段同时投报,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仅限一标段)于201511022015110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到洛阳市定鼎路立交桥东北角定鼎广场1号楼21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开户许可证(原件)

   7)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一标段)

   8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证明、近3个月以来本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均原件)(一标段)

   92012年以来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均原件)(一标段)

   102013年以来完成过同类设备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均原件)(二、三标段)

   11)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报名期间内开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原件)

   4.2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4.3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两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且需将包括申请人联系表(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在内的全部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

   4.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110220151106

   4.5招标文件售价:800/(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1123上午09:00时整

开标地点:偃师市财政局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庆先生

    话: 13526930988

  招标代理: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定鼎路立交桥东北角定鼎广场1号楼21

  联系人:李女士

    话:0379-80882732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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