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采购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及其相应服务协议供应商资格采购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09:13: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关于东莞市政府采购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及其相应服务协议供应商资格 采购结果公示的澄清说明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政府采购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及其相应服务协议供应商资格 | 采购编号: | 东采公〔2015〕939号 | 评审日期: | 2015年10月20日 | 公示日期: | 2015年11月03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制造本项目协议供货产品的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或是取得产品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每个包组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授权书应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时间、承诺条款等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 项目负责人: | 钟建威 | 联系电话: | 22805698 一、包B的中标供应商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中标品牌更改为“理光、基士得耶”。 二、其它事项不变。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3日 | |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