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公安局2015年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2 08: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YNKL-ZB【2015】1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姚县公安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大姚县公安局2015年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L-ZB【2015】144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姚县公安局2015年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范围:预算金额60万元,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每日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至报名现场审验报名,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姚县北街71号)
七、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长期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实力较强;
(3)所投执法记录仪应符合公安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标准,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采集工作站设备须提供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4)近三年来有电子产品类销售或系统集成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等有关信息。
投标人应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汇款凭证及以上证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到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云南楚雄分行楚威支行
银行账号: 53001706136050641212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 标 人:大姚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姚县 地址:楚雄市开发区太阳历大道130号440室
联 系 人:赵永昌 联 系 人:艾自梅
电 话:0878-6227404 电话:15087249075、15891821217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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