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30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XGK2015005;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预算为103万元/年。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具体服务需求”。
说明:供应商必须按需求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3服务期:三年。(备注:本次招标中,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投标,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文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2.4服务地点: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3号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的审判法庭、审判大楼(含诉讼服务中心、法警公寓),建筑面积:18337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设备,能独立完成本项目;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发售)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副楼二楼206室)现场获取(自带U盘拷贝)。
4.2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3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主楼302室)。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主楼302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相关费用:
免收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本次采购邀请玉溪市国立公证处现场公证,公证费用1200元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877-2616363
集中采购机构: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人: 王建国 豆俊伟
联系电话:0877-6987081 传 真:0877-6987081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邮政编码:653100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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