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作者: 发布于:2015-10-30 17: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委托,对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1129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详见用户需求书单价最高限价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同一包组,属同一公司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 4、供应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产品注册证》。 5、供应商须提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若不能提供查询结果,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⑥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8日 08:30至2015年11月24日 17:30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仅受理“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 ,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9:30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10月28日 至 2015年11月03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一楼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21669319 传真: 21669311 邮编: 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22800227 传真: 22805038 邮编: 52300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22800227 附件:一:委托代理协议: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委托协议.pdf 二.招标文件:东采公〔2015〕1129号采购文件.doc 发布人: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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