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金光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Ⅰ期4#地块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30 17: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金光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Ⅰ期4#地块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以郑东计财发改【2015】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旧城改造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郑东新区金光花苑棚户区改造项目Ⅰ期4#地块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北靠永盛西路,西临通商路,东依桑林东路,南邻永昌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1282.63㎡,总建筑面积为267450㎡。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消防工程。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1#、2#、3#、5#、6#、7#、8#、9#楼;
二标段:10#、11#、12#、13#、15#、16#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
3.2报名企业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企业在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消防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建工程可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3.6 拟派项目经理在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3.7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8 投标人需办理企业注册地区级或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3.9 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含六县、上街区)以外的建筑业企业,须到郑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在郑经营信用登记证》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3.10 企业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缴纳了2015年1月份以来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只能选报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下述4.1.1~4.1.12款应根据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具体要求提供):
4.1.1 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上确认报名的回执函;
4.1.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3 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1.4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1.5 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还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盖公章,格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1.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盖公章,格式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1.7 企业及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4.1.8 针对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条款的承诺书;
4.1.9 企业注册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10 注册地在郑州市(含六县、上街区)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办理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在郑经营信用登记证》;
4.1.11 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4.1.12 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4.1.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2.1 网上报名: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5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扫描件电子版;办理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371-67188883)。
4.2.2 现场报名: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5年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淮河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4.2.3 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相关内容应一致),只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报名无效。
4.2.4 若报名家数过多时,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才能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建设信息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旧城改造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三楼)
联 系 人:白先生、郑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 0371-68865980
邮箱:xdzx006@126.com
郑州市旧城改造开发公司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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