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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龙江现代化牧业示范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30 17: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龙江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龙江现代化牧业示范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龙江现代化牧业示范场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G2015GZX2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2805/7/9-805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龙江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龙江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张先生 0452-58429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霍先生 0451-82362805/7/9-8056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2015GZX2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江现代化牧业示范场建设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江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江现代化牧业示范场建设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投资额:约1283万(此为计划数,最终以评定拦标价为准)

2.4建设地点:龙江县哈拉海乡连家岗村。

2.5建设规模:牛舍6480平方米,产房建筑含电路设施及回填480平方米,办公室建筑472平方米,青储窖4000立方米,饲料库500平方米,干草棚1103平方米,污水处理池500立方米,运动场围栏1000延长米,围墙1200延长米,干粪堆贮区900平方米,锅炉及配套1套等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8计划工期:2015年11月23日-2016年8月30日,共计282日历天。           

2.9质量标准: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完成的同等规模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近三年每年各一份(2012-2014年),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同时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业绩查询网址)。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3.7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招标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需提供证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重大执信记录,如有失信行为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法人本人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业绩的佐证材料等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和2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先到龙江县检察院办理廉政准入通知单,办理合格后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凡通过上述登记者,请于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3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项目小班子成员按下列要求配备:项目经理(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工长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上述人员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江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jxggzy.jy.cn

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滚动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江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2-5842946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 系 人:霍先生              

电    话:0451-82362805/7/9-8056

2015年10月3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完成的同等规模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近三年每年各一份(2012-2014年),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同时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业绩查询网址)。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投标;3.7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招标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8投标人需提供证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重大执信记录,如有失信行为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3.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8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30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登记者,请于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3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3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江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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