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备器材采购GWCG2015-840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装备器材
2.招标文件编号:GWCG2015-840 批复号:2015年榕财采计[404]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招标要求及内容 | 招标单位 | 地址 |
一 | 警绳、停车示意牌 等装备器材 | 1批 | 23.115 | 详见招标 文件 | 福州市公安局 晋安分局 | 福州市 |
二 | 灭火毯、消防斧等 装备器材 | 1批 | 26.305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6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网上报名。
6.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328867221 传真:0591-87563531 E-mail:12392601@qq.com
7.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有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提供具有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③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或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09:45(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09:45(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售价0元/份(纸质版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2.报名费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银行帐号:116050100100045277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