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流动治超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流动治超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546
采购人名称: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米荣良 电话:0311-66853965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王聪 电话:0311-66635035 开标联系人:管建萍 电话: 0311-66635533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521 |
采购内容: 流动治超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50套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300万元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连接“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CMC(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上述证书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11月 3日至2015年 11月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受理处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11月 30日8:3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11月 30日9:00 |
开标时间:2015年 11月 30日9:00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