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从200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 (4)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时间为10年,企业成立少于10年的以企业成立之日起查询),否则投标无效。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各证件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A4幅面),到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