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清源校区校园环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托,对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清源校区校园环境建设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1、招标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010-81294161
2、招标编号:XHTC-GC-2015-524
工程名称: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清源校区校园环境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
本工程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
计划竣工日期为: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渣土清运、路面拆除及新做等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全部内容,用于校园环境建设,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66.25万元。
5、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2)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
本工程施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4)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200元/本,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外地企业需持进京备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8、投标截止时间:
9、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豪苑大厦B座30层会议室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10、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11、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dyr@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赵静淑(分机5963)、刁玉蕊(分机5973)、马语卿(分机596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