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污水处理厂COD分析仪及氨氮分析仪采购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沙河市污水处理厂COD分析仪及氨氮分析仪采购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SH2015ck0098
采购人名称:沙河市污水处理厂 |
采购人地址:沙河市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桥东区顺德北路顺安花园3号楼3单元101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刘玉龙 电 话:0319-3138577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
项目实施地点:沙河市污水处理厂 |
供货周期:30日历天 |
简要技术要求:COD分析仪2套及氨氮分析仪2套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 2.所投产品的生产商需具备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水质自动连续监测); 3.投标产品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CMC证书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保认证证书; 4、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备有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资格; 6、投标人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5日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 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报名科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生产商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水质自动连续监测)证书;(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CMC证书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保认证证书;(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报名单位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9)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代理商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报名单位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资格的授权书。(9)CMC证书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10)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水质自动连续监测)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投标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投标书,按时参加开标会。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9时00分 |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0日9时00分 |
开标地点: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项目联系人:刘玉龙 |
联系方式:0319-3138577 |
传真电话:0319-3138577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9-3138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