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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本部2015-100楼宇天面补漏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30 14: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的委托,对 2015-100楼宇天面补漏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510-143001-0295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100楼宇天面补漏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编号:GPCGD152143GG334J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3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报价。

广东省公安厅部分楼宇天面渗漏、防水维修点共12处、面积约1450平方米。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0.8334万元。

投标人凭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b. 《保密责任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c.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含二级)及自有防水材料品牌/厂家的营业执照、地税及国税资料复印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注:按建筑[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2 省外企业产品(防水材料)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4. 供应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7.如为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建设厅备案证明资料,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8.注册地在外省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当地省级(含副省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被限制投标的证明(有效期30天,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截止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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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包括在广东省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1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含二级)及自有防水材料品牌/厂家的营业执照、地税及国税资料复印件。

注:按建筑[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2 省外企业产品(防水材料)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4. 供应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交证书复印件。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7如为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建设厅备案证明资料,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8.注册地在外省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当地省级(含副省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被限制投标的证明(有效期30天,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截止日)。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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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30日 至 2015年11月0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123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2室

十、开标时间:20151123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本部地址:黄华路97号大院
联系人:广东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20-83110322
传真:020-83110987邮编:51005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联系人:张穗生联系电话:020-62791533
传真:020-62791620邮编:51003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联系电话:传真:020-83301107、QQ:210322992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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