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便携式炸药探测仪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便携式炸药探测仪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502HG0902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便携式炸药探测仪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80000元
四、采购数量:2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便携式炸药探测仪 2套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 采购本国产品。 注:1、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该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证明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报名登记表”可直接上采购代理机构官网www.gzcqc.com下载填写打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31日 至 2015年11月1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0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
联系人:钟工 | 联系电话:020-83113311 |
传真:020-83118242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
联系人:梁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传真:020-83499619 | 邮编:51009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