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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KV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30 1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项目编号:0702-1541CITC28102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KV新建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5-81”采购任务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预算内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KV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10KV新建电缆敷设、设备安装工程。

2.4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

2.5招标范围:长春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KV新建工程

2.6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11,853,983.00元。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3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类似供电工程业绩;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供电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履约历史: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2013201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将取消中标资格。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30日至2015115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在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7层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1119900分,地点为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7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八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31-84542433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7

联系人:陈先生、刘先生

电话:0431-8851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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