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一)、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二)GXXMGL-ZB-(CW)2015575招标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苍梧县镇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一)、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二)GXXMGL-ZB-(CW)2015575招标文件预公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一)、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二)GXXMGL-ZB-(CW)2015575招标文件预公示
项目编号:GXXMGL-ZB-(CW)20155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74-272107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梧县镇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苍梧县龙城路
联系方式:刘先生136077422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小姐0774-2721076
代理机构地址: 龙圩广场一路7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一)、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二)GXXMGL-ZB-(CW)2015575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一)、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二)已由 苍发改【2014】9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苍梧县棚户区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5448293.82元;其中A分标: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一)计划投资约3581835.94元,B分标: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二)计划投资约1866457.88元;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分标,但不能兼中。
要求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竣工。
招标范围: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
分标划分: A分标: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一) , B分标:苍梧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路灯工程(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4]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持有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查询,凭查询回执参加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注:①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通知,行贿档案查询工作集中安排在每周二、周四查询,如果有特殊情况急需查询请致电0774-2693533,行贿记录查询所需表格可到邮箱下载:cwjcycx@163.com,密码:0987654321。②查询时间:本项目招标期内。③查询人员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是专职投标员)。④委托代理人前往查询的,必须凭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两份),查询回执原件须准备一式两份,一份参加报名,一份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副本】
2、报名时间: 2015 年 10 月 29 日~ 2015 年 11 月 04 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资料: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由专职投标员持本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并携带以下资料刷卡报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建造师近半年内的养老保险证明、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回执,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原件查验后退还。)
报名地址:苍梧县建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苍梧县龙圩镇龙城路35号七楼,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774-2689282)
3、报名后持报名回执和以上证件原件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 2015 年 11 月 04 日(正常上班时间)到苍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地点:苍梧县龙圩镇政贤路150号,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774-2686580)。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 年 10 月 29 日~ 2015 年 11 月 04 日(正常上班时间)
2、由专职投标员携带招标公告第四点所需的报名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以及经苍梧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的报名回执购买招标文件。
3、地点:龙圩广场一路78号。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图纸费用另计,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5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开标地点:苍梧县建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龙圩龙城路35号七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苍梧县建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栏上发布。
八、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梧县棚户区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6077422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龙圩广场一路78号
联系电话/传真: 0774-2721076
2015 年 10 月 29 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4]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持有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4.8293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0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龙圩广场一路78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苍梧县建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龙圩龙城路35号七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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