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亚峰中心小学课桌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亚峰中心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课桌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课桌椅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15-22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 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亚峰中心小学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7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 林 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1 | 1 | 课桌椅 | 515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福州市亚峰中心小学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如无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的,请提供上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8)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同胶装,副本附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闽财购[2013]3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均应为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需提供投标人(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5、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