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110KV线路改造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110KV线路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110KV线路改造项目
2.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219
2.3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报名条件:
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报名企业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确定中标人。
5.报名须知: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
5.3以上相关证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时间:
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人民币。2015年11月9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 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9.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9.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9.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3783502111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9908099 13333866099
11.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