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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承保单位(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6: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ZFCG-F2015059

发布时间:20151029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承保单位(二次)

2、招标人: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将确定一家20151212016121凤阳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汽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定点承保单位,车辆300辆左右。

3、付款方式:投保单位在车辆保险生效出具保单前,一次性付全额保险费。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地位于滁州市或凤阳县的分公司、支公司;

3、投标人必须在凤阳境内设有依法注册,依法纳税,有固定经营场地场所;

4、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机动车辆保险业务。

5、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1029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2015-201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承保单位(二次)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承保日期结束后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866538111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7193029   1865613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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